2、帶齊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可能包括:身份證件、戶口本、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等其他涉案資料等。
學校強制學生購買行李違反教育法
光明網訊(記者 林文芳)據網友“煙云”爆料,云南景洪第三小學出臺“霸王條款”,要求學生購買學校統一安排的行李,否則不予安排住宿。據悉,2月23日,市民張軍(化名)帶著弟弟到景洪第三小學報到時,卻被告知必須在總務處購買統一的行李“三件套”(包括床單、被套、枕套),否則不予安排住宿。因此,盡管已經準備好了一套,張軍還是不得不花了150元購買了學校提供的行李。
校方回應:系學生自愿購買
而景洪第三小學校長王文斌則稱,由于學生住校行李比較凌亂,才與外面一家單位統一購買了‘三件套’行李。并沒有要求一定要購買學校提供的行李,而是自愿購買。而且學校也沒加價,是按照購買價格提供給學生的。若學生或家長不愿意買的話可以自行到外面去買,但必須顏色和款式跟學校的一致?!?
但張軍表示:“要求顏色款式和他們在總務處買的一樣,那些東西是他們跟生產商定購的,我們在外面商場哪里去找?說來說去還不是要買。”
教育局:責令退還購買行李費用
目前,教育局已在《景洪市三小強行要求學生統一購買行李處理情況》的通報中稱:經查實情況后,責令學校對購買行李行為進行認真清理,凡屬于非自愿購買的,代收費用全額退還學生或家長;自愿購買的,代收費用交由學生或直接交付于商家,學校不參與任何費用的收取。
此外,景洪市教育局還責令景洪三小校長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全市教育系統內對三小及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不允許學校參與代收費用,更不允許發生亂收費行為。
景洪市教育局通報認為,學生購買行李的行為,本應是家長與商家或家長委員會與商家之間協商,或為商家直接提供商品給家長的行為,學校不應具體操作并為商家代收費用。
律師觀點:違反義務教育法
盛延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認為該學校強行要求或者變相要求學生購買行李三件套作為安排住宿的條件的做法違法。
他解釋,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 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和《義務教育法》第25條也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教育部、發改委及各地都陸續頒布過治理教育亂收費及專項檢查的文件,強調杜絕學校違反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
所以,該校在做出這一決定時必須要尊重學生及家長的個人意見,而且即使設置這一項目,也有必要考慮引入招標機制,不能因此牟利而危害學生合法權益。